有些商家为了方便销售或节省时间,会私自将散装茶叶打包成预包装茶叶来出售。然而,这种行为是违法的,因为包装上没有厂名、厂址和生产日期等重要信息,这种茶叶称为“三无茶叶”。因此,我们提醒商家,应该将带有生产日期、厂名、厂址等相关信息的散装茶叶展示在经营场所。如果顾客要求打包茶叶,商家可以选择用包装袋或包装盒进行盛装零售,但包装上不能写有厂名、厂址、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。如果商家售卖的是散装茶叶,发票或收据上的计量单位只能使用重量单位,如公斤、斤、两等,切不能写成包装数量,如袋、盒等。同时,商家购进的散装茶叶时必须标注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厂家等,并能够提供检测合格报告,以及证明采购来源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证明文件。